巨鹿县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公告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育系统师资短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实施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事代理教师100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1、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一中、二中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报考五中、实验中学需提供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须两年内考取,否则取消聘用;报考职中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报考汽修、管理学、农学岗位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须两年内考取,否则取消聘用)。
2、报考人员或配偶一方具有巨鹿户籍或父母一方在巨鹿工作一年以上,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招聘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招聘人数、岗位和具体条件详见附表《巨鹿县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报名时以身份证为准)。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直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头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师资格证已经考过但还未取得证书者需出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下载的合格证明),同时提交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者,填写《巨鹿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共计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末位相同,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将在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
3、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70%、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人选)。体检对象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政治审查和档案审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的按自动退出处理。体检和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公示与聘用。考察后的合格人员即为拟招聘对象,在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人社局、教文广新体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并核实的予以取消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8月11日下午5:30。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4、咨询电话:0319-4323336、4326038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不占编制,由巨鹿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调整工资、评定职称、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巨鹿县人事代理教师聘用合同书》,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为见习期。工资待遇参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按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参照公办教师缴纳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拨付教育,学校按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教师工资和各种保险。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根据需求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由政府、人社局、教育局、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等单位领导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巨鹿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日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