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邢台市桥西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7年邢台市桥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邢台市户籍(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邢台市桥西区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7月21日在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的部门、单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信息。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网址为:http://www.xtqxzf.gov.cn/。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8日9:00—8月2日17:00。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邢台桥西就业信息平台(http://xtqx.eip.gov.cn/)。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报名时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图片小于10M,不得在容貌上进行修改),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3)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邢台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网上报名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
(4)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和微信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网银支付和微信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7月28日9:00—8月3日17:00。
(5)准考证打印:2017年8月9日12:00—8月13日8:00。缴费成功的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5.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于8月14日工作时间到邢台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北西大街1001号创业服务中心607室)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可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