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公开选聘人事代理教师报名简章
为切实优化我县中学教师结构,提高我县中学教师教学水平,解决我县中学优秀教师师资短缺的问题,按照《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实施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0名中学教师,特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选聘教师计划共计50名,其中:语文教师6名,数学教师7名,英语教师5名,物理教师2名,化学教师6名,生物教师9名,政治教师4名,历史教师4名,地理教师4名,美术教师2名,音乐教师1名。此次选聘,本着择优聘用的原则,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如聘用人员不足50名聘用计划,不予递补。
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附件《任县2017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条件
1、具有邢台市户籍(任县户籍优先,须2017年5月15日前在册);
2、遵纪守法,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院校本二以上、非师范类本二以上且取得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或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5日后出生)。
四、选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5月25日通过任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info.renxian.gov.cn/dept.jsp?deptid=457)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登记表可现场领取也可登录任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info.renxian.gov.cn/dept.jsp?deptid=457)自行下载填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
3、报名地点: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县政府西门北邻路东);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已取得的)、就业报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5张;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
(三)资格审查
由人社局牵头,教育局、监察局及公安局共同审核,于2017年6月12日—16日,对已确定参加选聘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进行。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请查阅任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info.renxian.gov.cn/dept.jsp?deptid=457),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其中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由异地7名专业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平均分即应试者的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学科岗位,按选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时,按照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同等进行加试)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体检合格的,由人社局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复查有问题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经过面试、体检合格人员在任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info.renxian.gov.cn/dept.jsp?deptid=457)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有举报并经核实有问题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受聘人员由任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为其管理人事档案、代办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后,工资待遇参照同等条件正式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列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相关社保手续。
已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考试合格者,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续签聘用合同,并视单位编制情况择优办理入编手续。一经聘用,服务期满后方可流动。
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暂签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一年内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予以续聘,未能取得的不再续聘。
本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9-7519551。
附件:任县2017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