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丘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公告
为充实我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满足我县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5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50名。其中:内丘中学27名、职教中心14名、第四中学3名、学前教育6名。具体岗位条件登录内丘政府门户网(www.hbnq.gov.cn)见附件《内丘县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普通高中教师要求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职业高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要求内丘县户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到报名之日)。
4、符合从事教师岗位的身体健康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7月13日—7月14日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需在内丘政府门户网站(www.hbnq.gov.cn)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及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107房间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六、聘用
聘用人员一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力资源市场代理人事关系,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职称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按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聘用人员需填写《内丘县招聘人事代理教师登记表》,与县人力资源市场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内丘县人事代理教师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三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参照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参照同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所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拨付,列入县财政预算。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6867581
举报监督电话:6867110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