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夏季如东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经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如东县教育系统2017年夏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至1999年8月期间出生)。大专学历毕业生限如东县生源或户籍(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报考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夏季如东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如东教育信息网,网址:www.rdedu.net.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8月13日09︰00~8月15日16︰00。
4.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8月13日09︰00~8月16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8月13日09︰00~8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如东县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4.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参加面试的考生另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由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按实收取。
6.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规定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如东教育信息网(www.rdedu.net.cn)、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予以公告。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在网上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09︰00~14︰00。
7.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8.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日09︰00至8月18日12︰00登陆如东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东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4512932。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报考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岗位的(岗位代码为:09、10、14、15、16、17、19A~19D),需加试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考试、资格复审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占20%;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占80%。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于笔试后2天内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信息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同一岗位末尾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同分,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取得教师资格的证明)。③大专学历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