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八中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重庆市第八中学校公开招聘名额共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重庆市第八中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需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8.取得相应等级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校医和财务人员除外);
9.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认真查看“招聘范围和对象”、“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
特别提醒:请考生对照附件中的《专业指导目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招聘岗位要求为专业类的,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属招聘要求的专业类别中专业即可。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7月26(星期三)—7月28日(星期五)9:00—17:00到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校区现场报名并参加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和学位证、③教师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暂未取得的须出具证书颁发部门的证明)、④《重庆市第八中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⑤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蓝底红底白底都可,用于办理《准考证》)。
①—③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大小)。
备注:确有事无法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报名。需出具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立即在现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
4.领取准考证。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凭缴费单打印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