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精神和贞丰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经研究决定,2017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贞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2017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截止到2017年7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受到过党纪、政纪等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6、不诚信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7年7月31日—8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贞丰县服务期满或正在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团县委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和协议或县引导办证明。
填写《2017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教师职位4张)。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乡镇事业单位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职位要求招聘计划与报名人员达1:3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子女除外);
4、退役士兵加10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7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卫生和计生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