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 县 教 育 局
关于招聘编制外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农村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名额,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本次招聘共有19个单位、7个学科、350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沧县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名额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持有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就业报到证。除音乐、体育、美术要求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相一致外,其他学科不作要求。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沧县所有在职在岗教师。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招聘网(cxzpks.com),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乡镇进行定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下午14:30至7月28日下午17:00。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审查无误后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上手写考生信息无效),在三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含报名当天)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表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股(沧县政府院内西楼217房间)进行资格审查(最后两天报名者需在当天工作时间内进行信息确认),同时采集指纹信息并交纳考务费100元。未经资格审查的网上报名信息按无效信息处理。
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人员,属于特岗教师的,可持特岗教师证、《协议书》等能证明特岗教师身份的相关材料报名;沧州市人才代理的人员,可持加盖市人才公章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报名;就业报到证丢失的人员,可持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通知书》(白联)复印件报名。考生考取后,前两种情况在提供档案时要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印章)的应聘人员,考取后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
(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在考前三天内登录沧县招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通过沧县招聘网发布)。
(五)本次招聘,招聘人数为1名的岗位,报名人数3名以上方可开考;招聘人数2名及以上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应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聘的岗位,通过沧县招聘网告知,并允许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出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