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为推进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优秀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教师13名,具体岗位详情见《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选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岗位表》)。
二、选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进行。
三、选聘对象
现为重庆市内、外中、小学校(或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选聘对象:
1.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赛(说)课二等奖及以上;
3.近五年内获得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赛(说)课一等奖及以上;
4.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5.近五年内荣获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或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引进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4.身心健康,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下列情形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近五年获得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赛课一等奖或获得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或获得全国“优秀大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其中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中学二级,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小学一级。
2.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2)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赛(说)课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近五年内获得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赛(说)课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3.原则上应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取学士及以上学位;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所报考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计算机达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以上模块合格。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工作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教委(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中心4楼东厅会议室)。
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67757315、区教委67854760(报名期间请拨打67854760)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如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流程: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岗位聘用文件或聘用呈报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书及相应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等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查:按简章公布的选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报考岗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接到江北区教委通知后,可于2017年7月5日9:30至12: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按照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对报考人员统一组织专业知识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其中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5的岗位加试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能力考核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笔试成绩不带入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包含上课和说课2个部分。两部分考核总成绩分值各100分。考核总成绩=上课成绩×40%+说课成绩×60%(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低于60分、高于90分者,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上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说课人选,说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高于90分者,考核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专业能力考核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进入体检环节。当第一名总分相同时,则说课考核成绩高者优先。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说课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江北区人社局、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出现递补者分数相同时,则说课成绩高者优先。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工作能力、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考察过程中发现不适合本岗位工作或带病上岗等负面情况的,均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和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岗位,将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分别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转聘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聘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报批,并完善聘用手续。凡在2017年8月25日前不能办理转聘手续的人员不予办理聘用。
五、约定义务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领导,在区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社局、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选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2.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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