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2006〕4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涪陵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7名、校医7名。其中: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12名,农村高中教师岗位3名,城区初中教师岗位3名、农村初中教师岗位12名,城区小学教师岗位33名、农村小学教师岗位20名,城区幼儿园教师A岗位6名、城区幼儿园教师B岗位3名、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15名,城区小学校医岗位2名、城区幼儿园校医岗位5名。
具体岗位层次、招聘学科、招聘名额、岗位类别、岗位条件、招聘单位等情况详见《涪陵区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期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flrs.gov.cn)、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ljw.com)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1.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17日09:00至7月19日24:00,通过“涪陵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cqfljw.com:85,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自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首次登录先点击“申请报名号”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系统将“报名号”和“密码”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报考人员填写的手机号码(注册填写的身份证和手机号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写考生信息、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唯一凭证。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在页面左侧“导航菜单”中仔细阅读“公告信息”栏内公告的内容,然后根据自己报考意愿在“考生信息”栏中填写考生注册信息表,保存考生信息后进入“资格材料”栏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登记照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材料图片(所有图片格式为JPG,登记照分辨率为320*240像素,图片大小在100KB以内;其他证书分辨率1024*768像素,图片大小在200KB以内)。其中:招聘学科为语文的报考人员还需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中职专业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不上传教师资格证。
招聘学科的专业要求,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上半年修订)》(附件2)。特别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为相同专业类别中的相近相似专业),由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提供学校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报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业符合的情况说明或证明,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2.资格初审。2017年7月17日09:00至7月20日24:00,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登记照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初审结果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报考人员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入“考生信息”栏查询。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的岗位层次及招聘学科,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所有信息不能修改。
3.网上缴费。2017年7月17日09:00至7月21日12: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网上缴费”栏,直接点击“确认支付”进入支付宝页面,点击“登录账户付款”,进入下一个支付页面,确认收款方为“重庆市涪陵区教育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后完成网上缴费(本次招聘考试50元/科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不收取费用)。资格初审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公布笔试人员名单。2017年7月26日,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在《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中公布。
5.打印准考证。2017年7月26日09:00至7月28日24: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入“打印准考证”栏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属特殊岗位(中职专业教师、幼儿教师)和紧缺学科(烹饪、建筑工程造价、体育、美术)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则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招聘学科,由区教委向该招聘学科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笔试考务费100元。
1.笔试(分值200分)
笔试共两科,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层次的测试内容
1)公共科目(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分值100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其中体育、美术、幼教学科岗位采取现场实作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现场实作方式进行的岗位,实作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专业科目实作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实作考官评定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实作总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层次的测试内容
均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
1)公共科目(分值100分):《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分值100分):招聘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