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2017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暨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学校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45名,公开招聘农村边远中心校及村校(教学点)小学教师47名,共92名。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分别见《巫溪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1),《巫溪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农村边远中心校及村校(教学点)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2),巫溪县2017年第二季度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3)。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7年7月10日;“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1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不在岗时间需扣减)。
7.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其中: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详见附件1-1、1-2、1-3,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在报名日前(即截止2017年7月10日前)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9.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1、1-2、1-3);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岗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马镇坝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联系电话:023-51527870。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及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予以现场报名资格审核:(1)本人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须将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院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5)《巫溪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服务期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人员等)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无诚信报考,取消资格。
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户口簿(主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区县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及复印件。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资格审查合格后,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人/科。
(四)报名结束后,对村校(教学点)招聘岗位无人报名的,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公布岗位,原报名审核通过的同类人员可在2017年7月18日下午18:00前书面申请调剂报名岗位;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名的(因其不参加笔试),于报名结束后公布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岗位,原报名审核通过的报考该岗位的其他考生可按规定的时间自愿书面申请调剂报名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4:00-6: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