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收金属探测仪检查,禁止带无线电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2.考生需自带考试文具(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直尺)。
3.考生在考试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五)笔试加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郧阳区城区网格员服务三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一并出具证明材料,逾期提供的不受理。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计入笔试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7年7月1日
(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教学点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为:45个教学点,每个教学点的前2名,有教学点考生不足2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的视为0分,重新按照前述办法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说、唱、弹、跳等幼儿教育教学基本技能,测试分故事创编、音乐、舞蹈三项基本技能。
(五)面试评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讲故事40分、音乐30分、舞蹈30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值。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成绩确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在郧阳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人选确定。城区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照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教学点岗位取45个村,每个村排名第一的考生,按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前30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
七、考核、体检
考核采取函调形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郧阳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体检后,名额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体检不合格:
1.在学习、工作或待业期间,违犯法律法规受过处罚处分的;
2.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体检的。
八、聘用管理
(一)聘用办法。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考城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所有考生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教学点考生还需签订《郧阳区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定向任教协议书》,聘任在所报考教学点(初小)任教,因教学点(初小)撤并的,安排到本乡镇其他教学点(村小)任教。签订聘用合同后,办理编制、工资起薪手续,享受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二)日常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入郧阳区城区学校,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定向招聘的学前教育教师实行人岗分离管理,一经离开教学点(包括到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任教),待遇、编制随即取消。
附件1:郧阳区2017年招聘教师岗位计划.xls
附件2:郧阳区2017年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注:本次教师招聘考试所有信息均以郧阳网发布为准,各个环节不通知到考生本人,请及时关注郧阳网相关信息。
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阳区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