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代课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湖北省《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鄂教人[2015]4号)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择优聘用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在岗在册,且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今仍在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无间断连续任教的无编制的代课教师;
(二)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且从事通用技术教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内(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三)身体、心理健康,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所规定的身体条件标准;
(四)热爱教育事业,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30名。
四、招聘程序
(一)身份确认
l、确认及公示
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严格按招聘条件认真审核,确认代课教师身份,并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格式见附件1)。各单位要准确掌握本单位代课教师的基本情况,要向教职工公示相关工作政策,设立学校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要公布市教育局机关纪委电话(0719-8489512),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719-848951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719-8654933),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2、名单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代课教师基本情况公示表》报市教育局。同时,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均必须在《代课教师基本情况公示表》上亲笔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东风分局所属学校由分局统一核实确认、签字报送。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l、报名。
2017年5月31日至6月1日期间由相关学校到市教育局人事科(604室)领取《报名登记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
2、现场资格审查。
2017年6月2日以市直学校或东风分局为单位由经办人携带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第二代身份证、本人签名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2)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证;
(4)代课证明材料复印件,代课教师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复印件,需以下12份凭证复印件:2014年12月,2015年3月、6月、9月、12月,2016年3月、6月、9月、12月,2017年2月、4月、5月。每份复印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3、缴费。
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交纳笔试报名费100元。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为笔试。
考试时间:6月10日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卷面满分100分。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l、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2、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十堰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若发现有履职不力,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现象,一经举报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号)0719-8489513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489512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