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教育局2017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及工勤岗位人员公告
为合理统筹城乡师资,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景洪市教育局结合实际,面向景洪市教育系统内的在职在编人员,进行公开选调31个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工勤人员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一)教师岗位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教师岗位26个。其中:市进校3个(语文、数学、地理各1个);市职中3个(语文、数学、英语各1个);市一小1个(语文),市二小5个(语文3个、数学2个);市三小3个(语文、美术、科学各1个);世纪金源小学8个(语文5个,数学3个);市江北幼儿园2个(幼儿园教师);市幼儿园1个(幼儿园教师)。(具体岗位见《景洪市教育局2017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及工勤岗位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工勤人员岗位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工勤人员岗位5个。其中:世纪金源小学1个
(保安);市江北幼儿园2个(保安1个、炊事员1个);市幼儿园1个(炊事员);世纪金源幼儿园1个(炊事员)。(具体岗位见《景洪市教育局2017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及工勤岗位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公开选调范围
符合公开选调所需条件的景洪市教育系统内的在职在编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景洪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从事选调岗位学科连续教学满3年,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24日后出生)。
3.具有选调学科专业的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应具有初级中学教师及以上资格证。
4.参加过县、市级及以上课堂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奖(含课堂教学竞赛、说课竞赛、教学技能竞赛等)或有教学质量优秀奖。
5.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主持或参与过课题研究)。
6.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工勤岗位条件
1.教师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从事选调岗位学科连续教学满3年,在乡镇工作满3年(含在外县市乡镇工作的年限、2014年5月24日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初级职称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24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24日后出生)。
(3)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可以报考小学岗位,但专业必须与任教学科相符;小学教师可以报考幼儿园岗位,但专业必须是音乐、美术专业且符合选调条件)。
(4)报考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2.工勤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工勤人员报考,需从事本工种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在乡镇工作满3年(含在外县市乡镇工作的年限、2014年5月9日以前参加工作),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24日后出生)。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
(3)教师报考工勤岗位的,必须在乡镇工作连续满3年(含在外县市乡镇工作的年限、2014年5月24日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初级职称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24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24日后出生)。本人必须提出申请,学校同意。
(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体职位要求
详见《景洪市教育局2017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及工勤岗位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网(http://www.bnrcw.com/)、景洪市政务信息网(http://www.jhs.gov.cn/)、景洪市教育局一楼大厅醒目位置张贴方式进行公告。
(二)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到景洪市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5月27日(星期六)。
2.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最后学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证明(由学校出具、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岗位等级证书、户口本。
3.发放准考证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考生到景洪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景洪市民族中学。
5.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3日(星期一),根据报名情况由市教育局人事股安排。
6.考务管理
考场要求:笔试参照现行高考有关要求组织执行,严肃考风考纪。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考试违纪者按高考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置。
考生需查分者,在接到考试成绩5日内,到景洪市教育局人事股统一登记后进行查分。查分概不对个人。
7.其他说明
1.2017年6月16日18:00以后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此发生该科目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该科目照常开考。
2.考生报名时要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通讯畅通。
其他有关事宜,严格遵照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三)资格审查
景洪市教育局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者所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景洪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本次选调工作由景洪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科目。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理论、方针、政策、师德师风、教学常规。工勤人员岗位笔试内容:报考岗位业务知识、工作制度的考试。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百分制。教师岗位笔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工勤人员岗位笔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形式进行;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和专业技能(弹唱、美术、舞蹈)测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按60%计入总成绩。
工勤人员岗位:采取考核小组现场面试,并根据实作进行评分的形式进行。考核分数为百分制,考核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3.筛选原则
选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取消选调岗位。笔试结束后,对各选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选调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面试。若同一岗位笔试入围线上出现并列名次,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达不到1:2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考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教师岗位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工勤人员岗位以笔试专业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考察。
4.公示与录用
景洪市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分别在西双版纳州人才网(http://www.bnrcw.com/)、景洪市政务信息网(http://www.jh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根据总成绩的排名进行选岗,并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中共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四纪工委、第四监察分局的监督。
监督电话:2144150
本公告由景洪市教育局、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景洪市教育局2017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及工勤岗位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景洪市教育局2017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及工勤岗位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