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郧阳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条件
郧阳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0名,其中初级中学岗位30名、小学岗位50名(具体见郧阳区2016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学前教育岗位30名(其中19个乡镇,除南化塘、梅铺、谭山、白桑关、五峰各2名,其他乡镇各1名)。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工作,能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有很强的责任心;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工作需要;
5.户籍不限,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区内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职数及资格条件:
类别 |
岗位 |
职数 |
年龄 要求 |
职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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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幼儿园 |
6 |
25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舞蹈、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
乡镇中心幼儿园 |
24 |
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美术、舞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 |
初级中学教师 |
乡镇初级 中 学 |
30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相应学科专业,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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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小 学 |
50 |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19- 7224036。
2.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00元。
3.资格审核。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