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2017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新机制)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用编计划及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7〕2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区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现将郧阳区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新机制)招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2017年郧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新机制),具体学段学科情况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者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农村山区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
4.30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限制同新机制教师招聘条件一致。
(二)具体岗位条件
1.报考初中段岗位的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相应学科专业;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师范类专业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2.报考小学段岗位的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本科须同时具有学位证书)或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学历(其中报考心理健康学科的,必须是应用心理学或者心理学专业毕业);持有教师资格证(全日制学历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在职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郧阳区现有在职在编教师。
四、报考程序、笔试、面试等相关要求与湖北省新机制教师招聘公告要求一致。
五、聘用管理。
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工资起薪手续。
2.日常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入郧阳区城区学校,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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