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要求,郧阳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郧阳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60名,其中教学点30名,城区幼儿园5名,乡镇中心幼儿园25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工作,能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有很强的责任心;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工作需要。
(二)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教学点: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郧阳区户籍;取得汉江师范学院或郧阳科技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郧阳科技学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参加考试,但在首个聘期内必须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2.城区幼儿园: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美术、舞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乡镇中心幼儿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美术、舞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郧阳区内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参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19-7224036。
(二)报名地点: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要求。
1.本人携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确定报考岗位,接受资格初审。
2.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纳考务费100元,缴费后由收费人员出具发票。未缴费的,视为没报名。
3.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岗位选定后不能更改。其中报考教学点岗位的,定向到村。每天报名结束,公布各岗位报考情况。
(四)资格复审。区人社局、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报考对象逐一进行资格复审。
(五)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注意保存,笔试、面试、体检环节均需查验。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9:00—11:30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以及绘画技能,卷面分值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