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列入考察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校表现,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在见习期、试用期内或本县规定不得调动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7、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8、其它经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察结果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十、聘用审批
考察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招聘领导组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填写《屯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由主管部门到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办理相关正式聘用手续。
3、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4、新聘用人员应在行文聘用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由县人社局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考生违纪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工作人员违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其他
1、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3、招聘监督电话:
纪检委:0355-7522865、人社局:0355-7522093
附件:1、屯留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自行下载)
2、屯留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屯留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组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