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衡水滨湖新区教师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22名)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户籍要求:限衡水市(含衡水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除外)。截止日期以公告日期有效。
3、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小学的考生需具备全日制普通专科或以上学历。报考中学的考生需具备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以上学历。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岗位的考生不限专业,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限相应专业报考。
4、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含)至1998年7月1日(含)期间出生)。
5、考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岗位的考生所持《教师资格证》证必须是相应学科。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岗位不限制《教师资格证》的学科。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发证的,需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各项成绩考试合格的证明。
6、“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条件、本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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