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可以没有普通话证和教师资格证。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考点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好、便于封闭的学校设置面试考点。面试考场包括“四室”,即面试室、候考室、备考室、休息室,考场内设有
电子监控设备和电子屏蔽设备,考点配备金属探测仪等高考专用设备。
4、面试内容。面试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报考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史学科的,面试内容为枣强县相应学科九年级义务教育教材;
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的,面试内容为枣强县相应学科六年级义务教育教材;报考小学综合学科的,面试内容为枣强县语文、数学六年级义务教育教材;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内容为枣强县幼儿园相关教材。
5、面试分数和方法。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考生按试讲序号提前30分钟到备课室按指定的课程进行备课。准备好后按抽签顺序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到面试室进行说课,考生进入面试室,报告序号开始说课,不得透露姓名、不介绍个人情况。由评委按照评分细则逐项打分,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6、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面试组织。
面试评委小组由7人组成,均从异地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的人员担任。因以上情况需严格保密,可在组织实施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指定专门人员(仅限1人)负责联系面试考试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制定《面试方案》,考前为高度机密,考后备查。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每学科招聘的指标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每学科拟招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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