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我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已经省、市人社部门批复,公开招聘方案经衡水市人社部门核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额和岗位
1.全区共招聘教师60名,在区教育局下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本次公开招聘设置部分“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如某“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要求,则该岗位转为普通岗位使用。
具体岗位详见附表《2016年衡水市桃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户籍要求:限衡水市(含衡水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除外)。截止日期以2016年9月6日之前(含9月6日)有效。
3.学历和专业要求:考生需具备全日制普通专科或以上学历。报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岗位的考生不限专业,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考生限相应专业报考。
4.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6日(含)至1998年9月6日(含)期间出生)。
5.考生必须取得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的考生所持教师资格证必须是相应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岗位不限制教师资格证的学科。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发证的,需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各项成绩考试合格的证明。
6.“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条件、服务期满(时间截至2016年9月6日之前,含9月6日)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阅卷,面试委托异地考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衡水教师进修学校(衡水市人民西路康泰街1号,康泰街与人民西路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南,衡水职教中心西邻,怡水公园对过)。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出现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符合比例要求。减少至最低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户口本、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如已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已办理就业分配手续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分配介绍信)、教师资格证、《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处请自己提前粘贴好)、近期同版小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包括报名登记表上的2张)到现场报名。已就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准许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提供相关证书(证书暂未发放的,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用A4纸规格)。
现场报名时,首先领取并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填写日期,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一律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报名登记表》与招聘公告一并发布,由考生自行下载,除抄写诚信保证、签字、填写日期必须由本人用黑色碳素笔手写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
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考务费100元,用于考试费用支出。
4.资格审查: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确认审查。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报名全过程监督。
5.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在衡水教师进修学校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