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
1.考生必须是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协议的须单位出具报考证明,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符合招聘条件。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后出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农村学前教育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教专业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应聘教师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相近的文科专业有中文、政治、历史和地理;理科专业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英语(其他专业毕业生如有英语六级以上证书也可报英语专业)、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要求招聘对象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岗位学科要相同;应聘小学综合学科专业不受学科限制;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所学专业应为特教专业。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2016年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没有教师资格证书。
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正在申请教师资格的,需有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各项成绩考试合格正在认定的证明。
4、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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