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额和岗位
1、全区共招聘教师22名,在魏屯镇学区中心校下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本次公开招聘设置部分“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如某“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要求,则该岗位转为普通岗位使用。
具体岗位:初中:物理2名、化学1名、数学2名、英语2名、语文2名。小学:音乐3名、美术3名、英语2名、数学2名、语文2名、体育1名(以上含服务基层岗位人员初中数学1名、初中语文一名)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户籍要求:限衡水市(含衡水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除外)。截止日期以公告日期有效。
3、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小学的考生需具备全日制普通专科或以上学历。报考中学的考生需具备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以上学历。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岗位的考生不限专业,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限相应专业报考。
4、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含)至1998年7月1日(含)期间出生)。
5、考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岗位的考生所持《教师资格证》证必须是相应学科。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岗位不限制《教师资格证》的学科。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发证的,需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各项成绩考试合格的证明。
6、“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条件、本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阅卷,面试委托异地考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以公告为准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出现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符合比例要求。减少至最低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户口本、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如已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已办理就业分配手续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分配介绍信)、教师资格证、《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近期同版小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包括报名登记表上的2张)到现场报名。已就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准许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提供相关证书(证书暂未发放的,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用A4纸规格)。
现场报名时,首先领取并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填写日期,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一律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报名登记表》与招聘公告一并发布,由考生自行下载,除抄写诚信保证、签字、填写日期必须由本人用黑色碳素笔手写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
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考务费100元,用于考试费用支出。
4、资格审查:区组织人事局、区社发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确认审查。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报名全过程监督。
5、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时间: 2016年11月18日,领取地点:滨湖新区教育办公室(滨湖新区管委会1号楼1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