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恪尽职守,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9日以后出生(含9月19日)。
(四)学历: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且服务地为山西省太原市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服务地为山西省太原市,现仍在职的人员。
入伍前为古交户籍并已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七)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二)古交市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不得报考。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均不得报考。
(四)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