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热爱方城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无违法违纪行为。
8、未正式就业人员。
(二)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条件
(1)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专业条件:报考英语、音乐、美术学科的,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资格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限制。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我县的特岗教师;
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经参与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其他不适合在教育岗位工作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照顾条件
1、根据宛人社【2013】135号和宛青联字【2014】9号精神,以下两类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2)参加“河南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志愿者。
2、笔试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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