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
3、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者不得报考。
4、在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3日以后出生,含9月13日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本岗位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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