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2015年招聘教师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局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学需要,促进教师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适应课程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北安管理局决定招聘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特制定本方案。
一、录用职位
拟招聘72人,其中:小学教师26人,初中教师32人,高中教师14人。具体岗位见附表:《北安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申请表》。
二、报名条件
1、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音乐、美术、心理健康除外)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均为第一学历)。报考初中、小学音乐、美术、心理健康岗位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均为第一学历)
2、报考第一、第二、第三高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均为第一学历)。
3、需具备相应层次及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岗位需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需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需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岗位必须与计划表中招聘条件所设专业一致。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招聘方案在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krbj.com)及管理局信息港(http://www.bafj.cn)发布招聘公告。采取同一职位捆绑式招聘,即报名时按招聘岗位报名,不允许填写具体招聘学校,后根据本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学校(即选岗)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报《2015年北安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聘用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不予公示;报考高中岗位的考生另须提供本人入学成绩三联单;在职人员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一律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休息日不接待报名)
报名地点:北安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1室。
联系电话:0456-6400339,联系人:刘庆桐。
笔试、面试、体检、选岗等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北安管局信息港()招聘相关事宜通知及人社局电话通知。凡因个人不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或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2015年7月21日将资格审查结果在北安管理局信息港(http://www.bafj.cn)进行公示。
2、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报总局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
3、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为7月22日,领取准考证可本人领取,也可别人代领。代领的需要提供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7月23日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专业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文化知识。
笔试卷面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安管理局信息港(http://www.bafj.cn)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时间:7月24日至7月28日。
(四)面试
面试时间:7月29日
笔试合格者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说课方式(音体美三科除外)。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音体美三科面试为实践操作。
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如果笔试面试分数相同,需要择期加试面试。
(五)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选岗
按报考本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有关待遇
1、录取人员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按在岗教师待遇执行。
2、凡符合招聘条件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解除聘用合同。
3、凡被聘用人员其家属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附件:
二O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