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本市(应届生生源“不限”岗位除外);
(五)年龄30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27岁以下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六)学历及专业要求:所有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初中师资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相同或相近;
(七)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九)招聘对象:
1.北京籍考生为2015年、2016年全日制统招学历毕业生;
2.非京籍考生为2016年应届全日制统招学历毕业生,非京籍考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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