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优秀毕业生公告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1]5号)和《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16年优秀毕业生第三批公开招聘公告,招聘岗位49个,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院校及北京地区高等院校2016年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朝阳区教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学科教师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国统招统分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并正常参加2016年度就业派遣;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4、所修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
5、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体条件
见各招聘岗位明确的招聘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6年6月24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网站、北京市教育人才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受理报名
1、应聘者向招聘单位邮箱投递个人简历,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现场受理报名,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确认报名资格。
2、现场受理报名时间6月25日上午9:00至7月5日下午4:00(不含节假日)。
3、现场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如实反映毕业生的真实情况,明确填写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并轨、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
(2)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本人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
(3)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
(5)符合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证书或证明性材料。
(三)基本能力测试
1、基本能力测试由面试、笔试组成。根据招聘单位的实际学科需求情况,进行包括教育基本理论、职业道德素养、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教科研能力的测试。
2、面试
招聘单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组织参加本单位的面试,具体面试安排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安排报名人员开展组织教学和专业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
3、笔试
面试成绩合格者根据排序择优参加笔试测试。按照实际入围不高于1:3的比例组织各招聘单位面试入围人员参加笔试。
(1)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详见准考证。入围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综合成绩计算。按照面试、笔试成绩各占50%比例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
笔试考试后7个工作日后向报考单位查询综合成绩。
(四)组织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后经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报送区教委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
复审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朝阳区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接收手续
公示无异议,根据区教委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根据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调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信息不全、伪造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退回毕业院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如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五)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六)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朝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第三批优秀毕业生招聘岗位
朝阳区教委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