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3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6-07-25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于7月至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9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北京市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未就业)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条件。
(三)年龄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24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年龄40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四)学历(须教育部门颁发)条件:
中小学教师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岗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3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至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本次招聘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招聘资格: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压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或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户口证明;
(4)2016年全日制毕业生持:①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明确填写毕业生的培养方式、专业、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②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③本科学历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持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④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社会人员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
(6)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7)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须提交原件、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社会人员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2016年8月5日至8月7日。
3.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用人单位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内容一般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以及准备教案、说课试讲、自评答辩等内容,对考生仪容仪表、业务知识技能、语言表达、思维能力、敬业精神、心理素质等进行岗位匹配性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