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司法保障水平,促进法院科学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六名聘用人员。
一、招聘职位
书记员6名(男性4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3日、1月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龙泉驿区龙泉街办龙都南路390号)五楼政治处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同时,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缩减聘用名额。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法律专业测试法律基础常识、案例分析和法理论述等)。笔试于2014年1月8日进行。
(二)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于2014年1月13日上午9:30分进行。
2、在参加了笔试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3︰1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参加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三)计算机测试
1、计算机测试于2014年1月13日14:30分进行。主要测试打字速度,计算机测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聘用,测试标准由用人单位制定。
2、计算机成绩当场宣布。
五、体检
(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于2014年1月15日进行。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我院将电话告知本人,考生可在得知体检结论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录用公示
经政审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作为聘用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
八、待遇
(一)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
(三)其它待遇按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九、纪律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将全程监督这次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监察室(028)84862049。
十、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咨询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电话:1820032046815718058308。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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