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408号)精神及成都市民政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民政局直属成都市精神病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考核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精神病院人事科。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成都市精神病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相关材料。
(四)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市精神病院2013年急需短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岗位需求表》等信息并填写好表格中要求的信息内容。
2.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学生提交在校学习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资格审查:报名结束,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成都市精神病院公布,同时由招聘单位人事科电话通知应聘人员领取《专业面试考核通知书》。
(六)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成都市精神病院人事科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专业面试考核通知书》,同时通知专业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逾期未来领取《专业面试考核通知书》或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对未出现差额考核的岗位,按考核分数不低于65分进行等额考核。专业面试成绩由聘用单位在本单位公布。应聘人员可以电话咨询成都市精神病院人事科或成都市民政局人事处。
六、体检和综合考核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体检和综合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经成都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报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民政信息网、成都市精神病院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精神病院和成都市民政局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成都市民政局人事处办理人事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成都精神病院2013年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处028-61888190;成都市民政局监察处:028-61881812)。未尽事宜,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成都市民政局人事处:028-61881767;成都市精神病院人事科:028-87071057
附件:1.成都市精神病院2013年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岗位需求表.rar
成都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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