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唯一的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隶属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专门从事本市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心理咨询和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全院设有核定床位1878张。
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师岗位,职数33名;
2.护理岗位,职数21名;
3.科研岗位,职数5名;
4.医技及其他专技岗位,职数12名;
5.管理岗位,职数2人。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二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护理岗位:护理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大专学历要求四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
3.科研岗位: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医技及其他专技岗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求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并聘任初级(师)岗位。
应聘人员为沪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三、招聘流程
1.个人申请: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递交至人力资源部,简历上注明应聘岗位;
简历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4楼A2404人力资源部;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2.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笔试: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
4.心理测试;
5.面试:根据上述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6.体检:根据招聘职数及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提供六个月内有效体检证明,体检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7.考察: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8.确认拟录用名单及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21-34773135
监督电话:021-3477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