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在编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渝公积金发〔2013〕167号)精神,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业务岗位1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以下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范围:财会、计算机、法律、汉语言文学、金融及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
6、年龄30周岁以下。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学生,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于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南宾镇万寿大道100号国土局509室)报名。联系电话:73378490、73378855(县公积金中心张老师)。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带以下材料:
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领取《准考证》:
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月6日下午14:30~17:30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 2014年1月7日上午8:30至10:30。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分值为100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以实际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的80%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为笔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 2014年1月9日。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我分中心 “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2014年1月8日下午17:30之前自行查看。
3.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得分在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我分中心 “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
六、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2014年1月10日上午8:00至12:00举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等额确定。
(二)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组织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公示公告栏上”公示7天,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至1月19日止。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
七、聘用时间及待遇
(一)、聘用时间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及本人表现,再行确定续聘相关事宜。
(二)工资及其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绩效工资每月800元,发放方式为60%每月随基本工资发放,40%通过年终考核后发放。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缴纳。
(三)其他事项
所有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将于2014年1月20日到岗履职。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rar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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