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渝人社发〔2012〕121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40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以下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2012年届、2013年届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学生,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于2014年1月7日至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人力资源市场内(南宾镇玉带南街15号原老法院院内)报名。联系电话:73336114(县就业局姜老师、冯老师)。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带以下材料:
1、2012年届、2013年届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指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报名时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城镇“低保户家庭”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报名时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报名时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卡》、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结束后,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领取《准考证》:
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月8日下午15:00~17:00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 2014年1月9日上午8:30至10:30。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分值为100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以实际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的80%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为笔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 2014年1月10日。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zrsj.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1月9日下午17:30之前自行查看。
3.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得分在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示。
六、考察、选岗、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2014年1月11日上午8:00至12:00举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者优先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报县人社局同意后进行加试(加试内容及方式以临时通知为准),按加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选岗
体检合格者于2014年1月12日上午12:00以前到县就业局办公室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即高分优先选择工作单位。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三)考察
工作单位选择后由各乡镇在2014年1月15日前分别对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适岗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由石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规定组织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至1月23日止。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时间
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连续聘用至退休外,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不再续签。
(二)工资及其福利待遇
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月工资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由财政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人不承担社会保险费。
(三)其他事项
1、所有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将于2014年春节后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统一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按所选定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履职。
2、社会保障协管员的管理按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年一签订劳动协议书,本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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