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面向2014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发展,优化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此次拟招聘的岗位共33个。具体岗位情况见《沙坪坝区面向2014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岗位要求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招聘条件。其中,⑴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⑵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均须具有在本专业科室6个月及以上实习经历。
3.所有考生学历、学位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网上投递资料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人员集中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试、面试等程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经审查无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该岗位取消招聘。
(一)网上投递资料:2013年12月25日—12月31日,请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沙坪坝区面向2014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发396259311@qq.com邮箱。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所有报名人员(包括网上投递资料人员)于2014年1月2日(星期四)9:00—17:00到重庆医科大学图书馆(袁家岗校区一楼办事大厅)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携带《自荐书》和学校已签意见的《沙坪坝区面向2014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本次报名不得委托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和条件,审查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成绩(专业学科原则上每科成绩为优秀,公共学科每科为良好以上〔以学生的原始成绩单为准〕)、专业实习情况,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个人奖惩情况及仪表仪态等,通过面谈、问答、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将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
(三)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在同一时间进行,先专业考试,后面试。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的时间为2014年1月6日,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1.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由考核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中应明确除外条件和违约责任,并报区卫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试总成绩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就业协议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就业协议的空缺岗位,将在报考该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至第二名,若递补人员再放弃,该岗位将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时间初定于2014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逾期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自行废止。由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上公示。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沙坪坝区面向2014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沙坪坝区面向2014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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