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17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考生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3年12月4日;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为:
1.报考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彭水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报名时间及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12月5日8:30-10:0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时间地点安排
(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12月5日8:30-10:0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12月7日8:30-10:00
(地址: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广场)
3.报考彭水自治县中医院、彭水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彭水自治县结核病防治所招聘时间地点安排
湖北民族学院:2013年12月7日14:00-17:00
(地址:湖北民族学院桂花园校区团结广场)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或201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写明学历、专业并加盖院校公章)、近期同底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考试报名表》,并领取《准考证》。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法律法规,分值为100分;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和本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面试。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报名当天通知为准。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专技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
报考职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由彭水自治县卫生局组织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彭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本次招聘人员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表中招聘单位联系人。
2.县卫生局联系电话:023-78449546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8496838(县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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