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发展,优化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其中考试招聘44名、考核招聘13名(详见附件),岗位等级为专技12级及以下。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忠县2013年4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入围签订协议对象者;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护理专业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专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
5.服从安排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12月7日—10日在忠县卫生局人事科报名,其中:2013年12月7日上午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现场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4401530,13896263232。
(二)报名提交资料。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
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招聘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解剖学、生理学)。笔试于2013年12月13日在忠县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单位中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于2013年12月14日在忠县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二)考核招聘
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初定于2013年12月14日,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试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依次以学历、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在高校学习成绩高者优先),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类的与卫生局签订协议),并报卫生局和人力社保局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试总成绩或考核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个月之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1.非应届毕业生在公示结束后即进行体检,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2014年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初定于2014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2.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非应届毕业生必须于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提供个人档案及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学籍档案及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忠县公开(考核)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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