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扰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计划和性质
招聘城管协管员8名,性质属于编外聘用。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城管工作,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年龄放宽至35周岁);
3、年龄在30周岁(1983年12月1日出生)以下;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执法一线艰苦岗位工作需要;
5、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88号城管执法局四楼405室,联系电话:0563﹣5029902,13956560092
3、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退伍军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有获奖证书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有个人特长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近期本人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所有报考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
4、资格审查:由局纪检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城管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笔试内容:综合常识70分,包括政治(含时政)城市管理、法律知识、经济、科技、人文、县情等方面;作文30分,考察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和百分制计分法。
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职数2︰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3、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测试标准参照公安警察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人数依合成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考核结果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生合成总成绩出现分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由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等。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核结束后,拟录用人选在泾县城管执法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本公告由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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