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璧山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岗位要求取得执业资格的,研究生与本科所学专业执业范围一致;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招聘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学历学位,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3.在境内高校取得的学历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县卫生局底楼106室,下同),联系电话:(023)41416290。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相应证明和《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璧山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
(二)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各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均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能力。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生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璧山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其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若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提供考察材料出现缺额,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璧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被聘用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此外,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被聘用人员未满5年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璧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璧山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rar
璧山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rar
笔试试题推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试题
笔试真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真题
面试常见问题汇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常见问题汇总
面试真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真题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
教师招考专题:最新教师招聘信息发布区
公务员考试信息专题:最新公务员考试信息发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