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差额拨款单位,为满足我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和人才储备需求,经广西中医药大学同意,以及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2013年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从事临床医疗的工作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40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后出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可以适当放宽);
6、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之日第二天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
1.报名方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直接递交应聘材料或邮寄方式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应聘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生活照1张。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771-2188258 2323511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华东路10号
邮编:530011
六、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2.在主管部门网站和单位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资格审查由我院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考试(分二批)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种方式进行。另,岗位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可免试直接进入考核。
(一)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医院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 面试
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并于当天在医院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三)总成绩计算
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考核
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由我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九、体检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院统一安排在本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十、确定拟聘人员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71-218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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