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为广西科技厅代管的经自治区编办核定为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弥补我院高层次人才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性质
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4、服从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岗位招聘人数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名称人数专业要求学历职称
专业技术1化学工程与技术研究生及以上副高以上(含副高)
专业技术1材料加工工程研究生及以上副高以上(含副高)
四、报名办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名。
五、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六、考核
(一)考核内容
报考副高以上职称的岗位直接进行考核考察,主要考核考察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1)考核对象思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2)考核对象近两年学习、工作总结及考评情况;
(3)考核对象个人档案;
(4)考察组认为其他必要的考察内容。
(二)考核结果
考核不合格者,经审定取消资格。
七、考核组人员组成
考核组一般由2-3人组成,考核组人员一般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领导、科技厅人事部门领导、院领导组成,具体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院领导班子研究并择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代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二)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 有关应聘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科技信息网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本方案由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71-5847477(院办公室)
(三)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2618395 (科技厅纪检监察室)
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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