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函复》(南编办计函〔2013〕435号)、南宁市人社局《南宁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批复》(第6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2013年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组织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具体如下:
一、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简介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位于南宁市新华街16号,是隶属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9个科室,下设5个房管所。主要职能为:(一)负责全市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二)负责全市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租赁管理、房屋修缮、安全监管等;(三)负责全市保障住房租赁补贴预算、分配、发放等;(四)具体落实私房政策;(五)参与部分市政府重点城建项目的服务等工作。
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二、岗位职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文专业管理岗位1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基本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熟悉国家及上级关于本行业、本岗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明确本岗位职责,能正确把握工作方向;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为集体服务的精神,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
(3)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在房产管理相关部门工作满3年以上,人事关系在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
三、组织考核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在处办公楼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免冠半身二寸彩照到南宁市新华街16号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人事教育科报名,联系人:龚海波,联系电话:0771—2855582,2813006。报名时,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收到报名表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予以张榜公布。
(四)组织面试。对应聘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
(五)组织考核。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核。
(六)组织体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七)公示: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入编手续,再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四、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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