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湖南省地震局面向社会公开聘请1名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为省地震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提供意见和咨询,必要时应省地震局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
(二)为省地震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或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四)受省地震局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五)作为省地震局的代理人,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不定期对省地震局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七)根据省地震局要求处理其它法律事务。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登记驻所位于长沙市。
(三)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熟悉行政法及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行政诉讼工作经验,承办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五)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三、服务方式与费用
(一)服务方式
1.省地震局约请、交办。
2.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形式为省地震局提供咨询或书面服务。
3.参加省地震局召集的会议研究涉法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费用
法律顾问费用面议,聘期两年。法律顾问费为包干价,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请于4月21日前将《法律顾问报名表》、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或送至湖南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一路326号,邮编410004)。报名联系人:彭熠琨,联系电话:0731-85642555,15084769998。
(二)评审
省地震局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特长等因素确立初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5月中旬,通过省地震局门户网,将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合同,聘任为省地震局法律顾问。
湖南省地震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