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湖南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省森林植物园和省林木种子储备调剂中心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具体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省林业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林业厅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具备的其它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1、省森林植物园花卉研究岗位:招聘计划1人,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园艺学专业,年龄35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2、省森林植物园植物资源利用研究岗位:招聘计划1人,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植物学专业,年龄35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3、省森林植物园综合文秘岗位:招聘计划1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专业不限,年龄35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4、省林木种子储备调剂中心林产品检测岗位:招聘计划2人,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食品工程或分析化学专业,年龄30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从事野外调查抽样工作,适合男性。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林业信息网、湖南省森林植物园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自行到湖南林业信息网或湖南省森林植物园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湖南省森林植物园公开招聘人员科研成果统计表》,并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和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等材料原件、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直接到以下地址报名:
省森林植物园岗位报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植物园路111号省森林植物园人事教育处。
省林木种子储备调剂中心岗位报名地址:长沙市梓园路356号省林木种子储备调剂中心办公楼213办公室。
网络报名:请自行到湖南林业信息网或湖南省森林植物园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湖南省森林植物园公开招聘人员科研成果统计表,并将报名表、统计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和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等材料扫描,扫描件发送至相应邮箱,省森林植物园岗位报名邮箱:2074763992@qq.com,省林木种子储备调剂中心岗位报名邮箱:20078729@qq.com,笔试时请携带原件予以核查。
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林业信息网公示。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应聘序号为1、2、4的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写作;应聘序号为3的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面试: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到应聘人员的工作单位或学校,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各招聘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 0731-85550764(林业厅人教处)0731-85581912(植物园人教处)
0731-85593168 (储备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31-85550757(林业厅监察室)
0731-85049050(植物园监察室)
湖南省林业厅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