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长人社发[201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区属事业单位需增补的56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具体选调职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
5、在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学生(2017年应届毕业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最高年龄30周岁指198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指1981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指197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属于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录机关认定。
职位表中与工作经历、岗位工作经历有关的条件,以2017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录用。
(一)报名与报名确认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网站: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http://hr.furong.gov.cn)。报考人员需自行登录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照片与本人不一致或无法辨识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参考资格。
3、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9:00—4月17日下午5:00。报名时间结束后不能新增报考人员,已经报名人员可以继续修改完善个人信息。
4、报名确认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4月21日下午5:00。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报名确认,实际报名人数按报名确认人数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个人信息、更改报考职位。
5、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2日上午9:00—5月5日上午12:00。
6、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7、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
8、开考比例: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含1:5)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5月6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只设综合科目,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暂定为2017年5月19日。
4、博士研究生岗位(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监管及检验检测岗位)免笔试。
(三)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博士研究生岗位(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监管及检验检测岗位)人员需符合1:5开考比例后直接进入资格审查。
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5月27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函、就读期间成绩单)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有编制部门出具的入编证明,其他人员应有社保缴费证明与劳动合同)。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面试(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考核)。
2、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面试(考核)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总成绩直接取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含资格再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组织、编制、人社及相关部门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再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录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4、面试(考核)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其他
1、此次考试免收报名费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对从报名到聘用全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芙蓉区考试诚信库。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前向芙蓉区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科提交书面说明。
4、考务咨询电话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
0731-89965828 0731-84683263
5、监督电话
芙蓉区纪委(监察局):0731-84683120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0731-84683264
芙蓉区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17年专业指导目录.xls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组织部
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