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公开招聘编外人员8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编外人员8名,其中: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5名,合同制后勤辅助人员3名。
二、聘用条件
(一)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地操作计算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广州市区内可自行解决住宿(广州市户口优先);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83年10月31日至199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文体特长者优先,有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6、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受党纪、政纪处罚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合同制后勤辅助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广州市区内可自行解决住宿(广州市户口优先);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1973年10月31日至199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文体特长者优先);
6、持有C牌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适合男性)。
7、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受党纪、政纪处罚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从公告之日起10内。
2、地点: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
3、应聘者报名时,应当携带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及其他证件(驾驶证等)。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报名截止后三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按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笔试后三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的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人员通知体检。
五、录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录用人员。
六、福利待遇及合同期
1、编外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工资及期满工资待遇等享受现同等人员有关待遇;
2、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3、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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