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金人社函[2013]1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4名编外合同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法院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珠海市户籍。
三、职位要求
岗位一:审判辅助人员3名(代码:201301)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具有法院工作经验,须提供任职证明或者任职文件。
岗位二:司法政务人员(司机)1名(代码:201302)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具有A1驾照,且两年以上驾龄。
四、招考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金陵大厦金湾区人民法院303室)。
(3)联系人:杜娟,电话:0756-6251202。
(4)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本人报名或他人代报名)。应考者填交报名表格(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法院工作证明或者任职文件(报考审判辅助人员者提供)等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区法院对报名者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当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总人数与职位数之比小于3:1时,该职位不开考或调整职位数。
五、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不到及格线的不进入面试)。从笔试成绩中以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
3.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进入面试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抽签的,视为弃权。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考察是对进入体检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进入考察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复核。进入考察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拟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经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办理工资、保险等手续。
八、其他
(一)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区法院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6-6251838。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金湾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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