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情况简介
广州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9号,是市体育局直属正科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广州市射击射箭运动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训练竞赛工作,推广普及广州市射击射箭体育文化工作。
中心成立于1953年,射击文化浓郁,英才培养辈出,历年来曾培养输送出刘海英、谭艳华等世界冠军和邓泽宁等亚运冠军,近几年以世界亚运张富升、全运冠军陈可汗等为代表的优秀年轻运动员彰显广州射击事业迎来新一轮发展历史机遇。
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诚挚欢迎全国优秀人才加入我们团队一起开创广州射击事业发展崭新篇章。
二、拟招聘岗位、人数:
1、办公室管理岗位文秘1人(9级职员);
2、训练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人(9级职员);
3、训练部男子步枪教练员1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4、训练部女子步枪教练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招聘岗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入户准入条件。
(二)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岗位条件:
1、办公室工作人员具有大专院校文科类专业本科毕业,30周岁以下年龄,硕士研究生40岁以下年龄,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行政办公能力。
2、训练部工作人员须具有体育院校(或系科)本科毕业,30周岁以下年龄,硕士研究生40岁以下年龄,射击专业退役运动员可优先考虑。
3、教练员岗位须具有体育院校(或系科)本科毕业,35周岁以下年龄,并具有省射击专业运动队以上训练经历或市级射击运动队执教经历,具有承担运动队训练教学工作要求条件,通过本次招聘工作教练员岗位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评业务工作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者。曾正式入选国家队集训一年以上或获得全国冠军以上优秀成绩曾培养出全国比赛前3名以上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
4、以上招聘岗位人员以2013年11月30日为准计算年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工作方案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体育局及本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确认资格
应聘者于招聘公告的报名时间(11月27日—12月6日9:00-11:00、15:00-17:00)内携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个人简历(附1寸免冠彩照2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由国家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最迟于面试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单位报名。
(单位地址、邮编:广州市环市中路209号,510010,联系人:陈少妤,电话:86662774)
每位应聘者只可选报一个岗位。本单位依据岗位的资格条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凭身份证提前到本单位领取。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大于3:1(含3:1),该岗位方可开考(应聘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分。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等;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为5天),并通过电话告知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本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考生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他考生。如面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应变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工作模拟测试等形式。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面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并在广州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5天)。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进行。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人选。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五)考察
根据《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历鉴定等情况。采取到应聘者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或者由应聘者所在单位出具政治表现和业绩鉴定,同时查阅本人档案的办法,确保拟聘用人员的质量。考察后,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参加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替补人选。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考试、考核、体检的结果,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体育局。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体育局及本单位网站广州市体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电话:020—86671111)或市体育局组织人事部门(投诉电话:020-38796303)反映。
(八)聘用
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含暂缓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凡未经拟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招聘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和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的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实行保密制度(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拆封等,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试卷的评审做到公平、公正;
4、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5、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其他事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进入组织考察阶段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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