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广泛吸引人才,充实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根据《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梅花村街道办事处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口(不含蓝印户口),男女不限;
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文字水平和沟通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二、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9日(星期二)至11月21日(星期四)
上午9:00---13:00时。
2. 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每位应聘者应亲临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材料:报名者填写《越秀区梅花村街公开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专以上学历证、失业证(失业人员需提供)、计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彩色近照相片2张,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查:由街道办事处指导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地点:
梅花路6号梅花村街道办事处二楼办证大厅民政科办证前台。
联系电话:38627723 38627706
三、考试办法及有关说明
1.考试形式主要由笔试、电脑考试、面试组成。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30%、电脑考试占综合成绩20%、面试占综合成绩50%。
2.笔试:组织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统一进行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上旬。
笔试成绩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进行公告。参加电脑考试人数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依笔试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电脑考试名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
3.电脑考试:限时30分钟,满分为100分,内容为word和excel软件的应用。
4.面试:参加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电脑考试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
5.体检:笔试、电脑考试、面试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6.考察:街道办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考试总成绩合格(总分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公布招聘结果:街道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进行公告。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2.申请聘用:街道向区民政局申请聘用人员。区民政局同意后,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五、注意事项
1.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考试:冒名替考、考试作弊、考试迟到15分钟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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